2022年财产险公司高管任职谈话内容复习要点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贿赂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为获得交易机会,争取市场份额,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理赔、序列费用、截留保费等方式套取费用,设立“小金库”,账外暗中给予对方不当利益。

2、想不具备保险中介资质的机构和个人支付手续费或者其他费用。

3、向部分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支付回扣或合同外的其他利益,主要集中在车险、财产险、意外险等业务领域。

财产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财产保险公司应多管齐下,建立体系化 以积极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一是必须坚持防治商业贿赂与业务风险点紧密结合。商业贿赂发生在业务操作的具体过程中,前期的商业洽谈、后期的费用支付、批退和理赔等行为是容易与商业贿赂结合的风险点,要将资金流向的防控作为重点,加强业务操作重要环节的管控,形成多维度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必须持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突出重点,定期开展系统性风险排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苗头,督促分支机构全面整改。

三是必须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要重点在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上下功夫,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四是必须强化防范新型风险。要建立风险信息报送机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明确政策界限,调整操作模式,确保商业贿赂治理取得实效。